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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打印 来源: 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发布者:ZJAIA
  浏览1110次 时间:2011年9月10日 21:50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特制定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撑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目标,以高技能人才建设系 列工程推进行动为抓手,把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岗位 使用、激励评价等环节,加快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 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尽快扭转我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抓好高技能人才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又要发挥企业用人的主体作用,保障经费投入,搭建事业发展平台,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坚持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既要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自主培养开发高技能人才,又要紧扣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跨越式实现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

       坚持部门配合与市县联动相结合。既要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部门之间联合推动工作的合力,又要充分调动市县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统筹协调、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能源、生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网络、高端装备制造、环保、海洋、核电关联产业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 能型人才,争取到2013年底,基本解决我省高技能人才建设滞后问题,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大幅度增加高级工总量,到2013年底,新增各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3%以上,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结构渐趋合理。

       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高技能人才队伍,选送海外培训高技能人才300名,培养300名具有地方特色、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从省外引进紧缺急需型高技能人才3000名,其中引进海内外高端技能型人才150名。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扶持10所重点技师学院,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建立15家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立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环境。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全方位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经费。

二、组织实施八项工程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工程。为培养造就一批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今后两年在全省评选表彰10名“钱江技能大奖”、50名“首席技师”、300名 “浙江省技术能手”,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各行业、职业领域和各专项技能方面的拔尖型高技能人才。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对 “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激励他们当好刻苦学习、岗位成才的带头人,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 设。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人才待遇,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加)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工程。结 合我省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德国、日本等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良好的条件吸引发达国家 高技能人才来浙江企业工作。积极利用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有利条件,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人才。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国内大型国企和外企集中的地区,积极 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缓解我省企业、行业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局面。建立浙江省高技能人才网,在浙江人才网开辟高技能 人才专区,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高技能人才集中的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为用人单位与高技能人才提供有效对接。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 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制定优惠引才政策。(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参加)

(三)实施职业院校发展行动工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重点扶持100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支持高职院校突出专业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用技能训练。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到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达到80所,其中高级技工院校和技师学院20所,在校生数15万人,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扩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在现有12家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基础上,新建3~5家,重点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实训,对经实训并通过考核鉴定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培养1000名 达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一体化”专业骨干教师,开通人才绿色通道,聘请一批优秀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的技能实训指导教师。省财政对省级重点技 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

(四)实施“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程。每年选派100名 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和行业国际视野、跨语言交流能力的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和技工院校名师,到国外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 构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方法。进一步畅通完善海外培训渠道,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制造业发达的国家建立海外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海外培训专项资金,对列入“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程的,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 政厅、省总工会参加)

(五)实施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工程。鼓 励校企“联姻”,采取“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对接工程。各地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 平台,定期召开学校与企业见面会,及时收集、发布学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每年要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 校企合作正常运转。相关企业要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全 省每所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500人 次以上。各地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要优先支持开展半工半读的职业院校;对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支付实习学生 报酬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牵头, 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加)

(六)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每年确定一批紧缺型职业(工种),全省培养10000名高技能人才,其中省本级培训5000名。 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 养。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根据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每培养一名技师、高级技师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对出资培养单位给予补助。(省人力 社保厅牵头,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加)

(七)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程。根据企业生产需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到2013年在全省建立100个 技能大师工作室,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各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培养一支能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 能创新、在关键岗位解决疑难问题、传技带徒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优秀人才。(省人力社保厅 牵头,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加)

(八)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推进工程。积 极探索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体系,研究建立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对象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大力推行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 度,在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进一 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对获得我省高级以上紧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予以减免鉴定费用。(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 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工程。为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经 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 厅)。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作为地方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完成三年行动计 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宏观指导;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培养 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国资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 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全省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 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的资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对经济发展需要、市场紧缺、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全省各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四)落实相关政策。各 地要落实高技能人才在户籍、住房、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以及跨地区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积极破除职工身份界限,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设立高技能津贴,已 有津贴的要及时调整、适当提高标准。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术创新、爱岗敬业和岗位成长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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