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
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
(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缩写ZJAIA。英文译名Zhejiang Automated meter and Instru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是以本省仪器仪表制造企业为主体,吸收与仪器仪表制造及应用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和社团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全省性行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为本行业企事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协调工作,推动和促进行业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
本协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经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开展对仪器仪表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设想和经济技术政策的建议,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
(二)收集、整理、分析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内外仪器仪表行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三)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展览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修订、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办好行业刊物,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技术经济信息,政策法规建议。
(六)指导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组织技术交流和成果推广,帮助企业开展各项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七)反映会员单位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务。
(八)协助政府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反倾销等国际贸易磨擦,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
(九)承办政府和会员企业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行业工作,支持行业发展,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团体会员登记表(代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协会刊物、网站等宣传平台上公布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三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5年,每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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